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
为帮助解决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从
202
6
年
1月1日起,将我省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
6 00元,新增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列支,由所在地县(市、区)财政负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 5
年
1
2 月 24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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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J00110-0700-2025-00164.pdf